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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匯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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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小企業(yè)服務局:中小企業(yè)境內(nèi)外上市融資項目的資助
(一)資助條件
必須是已列入市民營及中小企業(yè)上市培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度上市培育計劃和登記備案,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、進入上市輔導期或已獲國家有關部門批準,計劃在境內(nèi)外上市的民營領軍骨干企業(yè)及成長型中小企業(yè)。
(二)資助標準
1.境內(nèi)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: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,資助最高限額30萬元;完成 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資助最高限額50萬元;
2.境內(nèi)上市完成上市輔導的: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,資助最高限額80萬元;完成時 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且擬在深交所上市的,資助最高限額100萬元,擬在其它證券交易所上市的,資助最高限額30萬元;
3.2012年11月16日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,給予最高限額200萬元的獎勵;在境內(nèi)其 它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,給予最高限額100萬元的獎勵。
4.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,給予一次性最高限額210萬元獎勵, 掛牌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給予一次性最高限額80萬元的獎勵。
根據(jù)企業(yè)上市的步驟,分階段進行資助,完成全部上市工作,一家企業(yè)原則可獲得310萬元的補貼。
(三) 2013年申報時間:4月16日-4月23日。
必須是已列入市民營及中小企業(yè)上市培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度上市培育計劃和登記備案,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、進入上市輔導期或已獲國家有關部門批準,計劃在境內(nèi)外上市的民營領軍骨干企業(yè)及成長型中小企業(yè)。
(二)資助標準
1.境內(nèi)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: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,資助最高限額30萬元;完成 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資助最高限額50萬元;
2.境內(nèi)上市完成上市輔導的: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,資助最高限額80萬元;完成時 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且擬在深交所上市的,資助最高限額100萬元,擬在其它證券交易所上市的,資助最高限額30萬元;
3.2012年11月16日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,給予最高限額200萬元的獎勵;在境內(nèi)其 它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,給予最高限額100萬元的獎勵。
4.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,給予一次性最高限額210萬元獎勵, 掛牌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給予一次性最高限額80萬元的獎勵。
根據(jù)企業(yè)上市的步驟,分階段進行資助,完成全部上市工作,一家企業(yè)原則可獲得310萬元的補貼。
(三) 2013年申報時間:4月16日-4月2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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